内外服制度中,王室与附属国是同盟关系,是形式上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,但未必有血缘关系。分封制中,诸侯国的主体都与王室有血缘关系。内外服制度中,附属国内居民多是聚族而居,有血缘联系。分封制中,多数封国内血缘关系被打破。
内服与外服制度: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,即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;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,即由邦伯管辖的地区。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。由此,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,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。
分封制,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。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,称号有侯和伯。西周灭商后,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,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,也有服从天子命令、定期朝贡、提供军赋和力役、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。
春秋战国时,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。秦始皇统一全国,普遍推行郡县制,废除分封制,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。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,但性质不完全相同。
内外服制度中,对地方控制力相对较弱,有的附属国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。分封制中,诸侯国对周天子的义务更加明确,对同姓诸侯的分封到达边疆要地,周王室的有效管辖范围扩大,形成“天下共主”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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